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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农科院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20]
山东农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届齐鲁农业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第二届齐鲁农业科技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推荐的成果,应当符合《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 (一)所有成果应立足产业需求,来源于实践,应用于生产,能为生产实际服务,尤其是研究当前农业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科技成果。要求整体技术推广应用至少满 2 年,即项目完成时间截止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鼓励原始创新成果申报,杜绝拼凑或中间成果申报。 (二)所有成果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齐鲁农业科技奖的技术内容。 (三)所有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同一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推荐办法 齐鲁农业科技奖实行归口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推荐单位为山东农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各地市农学会、省市级相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申报、推荐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均需登录山东农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的“科技奖励”专题链接“齐鲁农业科技奖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申报系统或推荐系统,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 四、材料要求 (一)推荐意见 推荐成果的遴选。为确保将真正优秀的成果推荐上来,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推荐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择优遴选。 推荐成果的公示。推荐单位推荐成果须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成果前 3 完成人申报前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推荐单位意见。各推荐单位必须将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在推荐单位意见中予以说明(包括成果遴选、专家择优评审情况、推荐数量、公示情况等),推荐单位意见需推荐单位在系统填报上传,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 《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是齐鲁农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填写指南要求,通过登录山东农学会网站 http://www.sd-nxh.com 的“科技奖励”专题链接“齐鲁农 业科技奖管理平台”,填写提交,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扫描后,以 JPG 或 PDF 格式文件上传至系统,提交完成后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需从系统导出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 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管理平台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起开通运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0 日。 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2021 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 1 份(装订成册)和《推荐 2021 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汇总表》一式 1 份,加盖公章(签字)后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报送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恕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宇 徐圣东 手机:18006415086,17664521305 联系电话:0531-66659228,66659888 收件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 202 号创新大楼 1201 室 邮 编:250100 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 微信公众号:山东农学会秘书处 电子邮箱:sdnxh0531@126.com 技术支持:徐老师 13046555310 赵老师 13853874858 附件:1.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样本.pdf 2.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指南.pdf 3.推荐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汇总表.pdf 山东农学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9-10]
山东农学会关于增设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科学普及,特别是引领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鲁科字〔2018〕129 号)、《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 号)、《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山东农学会《齐鲁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山东省农科院《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意见》(鲁农科发〔2021〕10 号)、《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经征求常务理事意见,同意增设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科学普及奖 1.科学普及奖主要奖励在科普事业发展中,普及效果好、受众面广、能有效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或创作手法上有重要创新,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作品 或产品。 2.作品或产品完成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 3.作品或产品不得含有获得过国家、省部级奖励的内容。 4.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同一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巾帼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 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有显著应用成效;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3.不超过 60 周岁(196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科学普及奖:奖励设置六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 三等奖三项。 巾帼科技奖:奖励人数不超过 10 名。 三、推荐办法 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巾帼科技奖均实行归口推荐,不接受非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为山东农学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各地市农学会、省市级相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填报不实和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齐鲁农业科技奖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 1 份(由推荐单位出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公示等情况)、推荐书一式 2 份(见附件)、 证明材料(包括重要成果、成绩、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活动图片等,扫描为 PDF 格式,合订)1 份。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奖励委员会办公室,Word 和 PDF 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宇 徐圣东 手 机:18006415086,17664521305 联系电话:0531-66659228,66659888 电子邮箱:sdnxh0531@126.com 收件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 202 号创新大楼 1201 室 邮 编:250100 学会网站:http://www.sd-nxh.com 微信公众号:山东农学会秘书处 附件:1.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科学普及奖推荐书.pdf 2.2021年度齐鲁农业科技奖巾帼科技奖推荐书.pdf 山东农学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9-10]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DYC-2021-JN-023 3、采购人: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4、采购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预算金额:48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需提供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纳税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均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时间:自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 每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09室 联 系 人:于小梅 联系电话:17353888850 2、方式:现场报名时获取 3、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8日14 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楼2409室 六、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8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09室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联系人:曹健联系电话:1895377012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源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C座2409室 联 系 人:于小梅 联系电话:17353888850 2021年8月27日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生物技术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2021-08-2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 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1-08-23]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各限额推荐2名。其他涉农高校、科研单位限额推荐1名。省内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业企业,每家可推荐1名。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包括: 1.推荐单位公函1份(并写明公示情况)。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包括带签章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 3.《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相关文件格式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www.moa.gov.cn,www.moahr.cn)。 (二)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8月27日11时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签章完整)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逾期视为放弃。电子稿同步发指定信箱。 联系人:房锋,电话:0531-67866438。 信箱:nykjjg@shandong.cn。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0日
[2021-08-23]
20210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山东省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20210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山东省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1).pdf
[2021-07-26]
2020年度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十、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单位决算公开.pdf (财务计划处 供稿)
[2021-07-23]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20〕5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在科技评价中破“四唯”,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以下简称“产业贡献类项目”)是指为表彰奖励转化应用效益显著、技术市场价值突出、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而专门设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按照提前发布的高质量指标对标申报,主要通过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核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产业贡献类项目适用于我省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 第四条 (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奖项数量) 产业贡献类项目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质量、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突出创新质量、实际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注重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为完善产业贡献类项目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审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修)定产业贡献类项目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监督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评审等工作;对产业贡献类项目异议进行受理、核实、处理,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投诉、举报、调查等处理结果。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十条 (提名条件) 产业贡献类项目应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聚焦我省“十强”产业进行自主创新,有力支撑我省加快培育强企方阵和支柱型产业集群,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领先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程度。项目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二)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与国内外最新先进技术比较,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生产加工能耗、成本、规模、亩均效益等)、环境、生态等各项指标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三)技术创新对指导实践、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市场需求度高,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 (四)已获经济效益。产品(技术)经过二年以上大规模的应用推广,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重大,主要完成单位和应用单位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所产生的新增利润、税收金额、市场份额(推广)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项目实现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了我省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显著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 每届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前,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各设区市科技局征求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 第十二条 (提名和受理) 按照我省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各地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提名1个产业贡献类项目,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被提名项目单位和完成人应当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初评)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术机构意见、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函审等,由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审核答辩) 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评的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可以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以记名限额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由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异议进行受理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或异议及时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负责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批准和授奖) 省科技厅对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项目决议进行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奖励经费)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提名、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省科技奖励预算。 第十九条 (监督和处罚) 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励的行为,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条 (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 转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021-07-20]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科字〔2020〕5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激励导向作用,在科技评价中破“四唯”,树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以下简称“产业贡献类项目”)是指为表彰奖励转化应用效益显著、技术市场价值突出、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而专门设立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按照提前发布的高质量指标对标申报,主要通过现场考察、专项审计、审核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产业贡献类项目适用于我省工业、农业、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 第四条 (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奖项数量) 产业贡献类项目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第六条 (评审原则)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质量、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突出创新质量、实际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注重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为完善产业贡献类项目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审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修)定产业贡献类项目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监督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评审等工作;对产业贡献类项目异议进行受理、核实、处理,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投诉、举报、调查等处理结果。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十条 (提名条件) 产业贡献类项目应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特别是聚焦我省“十强”产业进行自主创新,有力支撑我省加快培育强企方阵和支柱型产业集群,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领先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程度。项目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二)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程度。与国内外最新先进技术比较,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生产加工能耗、成本、规模、亩均效益等)、环境、生态等各项指标达到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三)技术创新对指导实践、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市场需求度高,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 (四)已获经济效益。产品(技术)经过二年以上大规模的应用推广,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重大,主要完成单位和应用单位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所产生的新增利润、税收金额、市场份额(推广)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五)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项目实现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了我省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显著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竞争力。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 每届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前,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各设区市科技局征求产业贡献类项目提名。 第十二条 (提名和受理) 按照我省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各设区市科技局结合各地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提名1个产业贡献类项目,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被提名项目单位和完成人应当填写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初评)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征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术机构意见、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函审等,由评审专家根据相关规则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打分、投票等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审核答辩) 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评的产业贡献类项目进行评审,可以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以记名限额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由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公示)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异议进行受理并处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或异议及时处理完毕且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审定)奖励委员会负责对产业贡献类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批准和授奖) 省科技厅对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项目决议进行审核,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奖励经费) 产业贡献类项目的提名、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省科技奖励预算。 第十九条 (监督和处罚) 对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技奖励的行为,尚未授奖的,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已经授奖的,经奖励委员会审核,由科技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 第二十条 (解释主体)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6日。 转自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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