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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3/05 15:42:32】

院属各单位:

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议并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4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计划财务处梳理了相关汇算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启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如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2025年3月21日至6月30日,个人无需预约,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随时办理。

二、个税汇算注意事项

  (一)个税汇算范围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须进行全员汇算,对个人所得税汇算后不需要退(补)税的,也要求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确认操作。

 年度汇算的范围,是指纳入本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二)退税

 个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时,若实际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的,可以登记相关银行卡信息,申请汇算清缴退税。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也可选择放弃退税。

  (三)补税

 个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时,若实际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的,则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逾期未及时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个人进行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前提是2024年已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金额发放的)。

三、注意事项

 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正式启动,若有疑问可拨打山东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请院内各单位加大宣传,积极配合,切实推动个人所得税2024年汇算清缴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


【计划财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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