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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单位,请登录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附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负责所属区域项目推荐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参照“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填写书面提名书。并于2022年2月11日前将拟报奖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3、市科技局将根据推荐(申报)省奖项目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初审,择优提名推荐。对初审合格确定提名的项目和人选,项目单位于2021年2月23日起向市科技局获取网络系统提名号和登录口令,准备进行网上在线填报。 4、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项目公示情况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项目所有完成人都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103页)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未登记的项目,请于2022年2月8日前完成成果登记。 6、推荐(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请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联系。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A766室 电话:0537-3379993 电子邮箱:jnkjjzck@ji.shandong.cn 附件1: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docx 3:附件3.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docx 4:附件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要点.doc 2022年1月25日
[2022-01-25]
关于征集2022年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2022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提振行动等项目将按照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征集指南建议,请根据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征集2022年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要求(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1/11/art_13360_10293994.html),认真做好指南建议的征集和推荐工作,于1月24日上午将材料报科研处。 科研处 2022.1.12
[2022-01-12]
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公告
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是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成的玉米新品种,于2021年8月通过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已申请保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我院将采用网上公告、会议竞标的方式对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的生产经营许可权进行转让。现将鲜食糯玉米新品种济糯123的品种生产经营许可权转让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15天。 联 系 人:韩团结;蒋飞 联系电话:13355375129;13105473297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9号 2021年11月29日 (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中心 供稿)
[2021-11-29]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启动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领域见《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本年度项目按照《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0〕31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竞争择优、“揭榜组阁”等形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一般应为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特殊原因需放宽限制的,须经专家出具意见并报市科技局审议同意。 2、申报单位及科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遵守国家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或成果转化条件,科研实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且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研发资金保障。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通过技术引进、与国内外科研机构联合研发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其中规上企业上年度未填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报的,视为无研发经费投入,不予立项。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项目任务书约定为准);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不得参与项目评审并记入信用档案。已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征信规定予以处理。 6、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7、2020年度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累计2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未按期验收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计划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上述限制对象为同一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项目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单位下载填写《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汇总后,一式二份并附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于11月26日17:00前报市科技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各类项目归口管理科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PDF格式)。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立项。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支持。 四、联系方式 1、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升级类) 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咨询电话3379709; 2、市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合作类) 市科技局合作外专科,咨询电话3379755; 3、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科技类) 市科技局农社科,咨询电话3379991; 4、市重点研发计划(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专项) 市科技局高新科,咨询电话3379956。 附件:1、附件1:2021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业升级、农业社会、安全生产类).doc 附件2-2: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合作类).doc 附件2-3医学研究和临床医学类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2-4医学研究与临床医学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3、附件3:2021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23]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第二批)》(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课题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本批项目全部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 2.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并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课题)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6.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7.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完成时的技术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签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8.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9.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1.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2.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7:00点,届时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4.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驻鲁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7:00点,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1.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日
[2021-11-02]
关于征集“2022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田间品种展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2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计划于2022年3月19日至22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举办,届时将在三亚市崖州区开展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田间展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品种类型:适应三亚气候,可在大会举办时间段展示出优良性状的水稻、玉米、鲜食玉米、大豆、棉花、瓜菜、杂粮等各类作物,具备审定、登记的优良品种,种子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 二、展示模式:展示模式主要分品种展示和品种示范两种。 (一)品种展示由大会提供土地及生产管理服务。水稻100平米/品种,共300个;玉米100平米/品种,共300个;鲜食玉米100平米/品种,共50个;棉花100平米/品种,共100个;大豆100平米/品种,共60个;瓜菜(葫芦科瓜菜、茄果类、豆类蔬菜等)40平米/品种,共600个;谷子100平米/品种,共30个;高粱100平米/品种,共30个。热带水果200平米/品种,共200个。为保证出苗率及展示效果,请按展示面积用种量的4倍供种。 (二)品种示范:为有需求的参展单位提供一定规模的生产示范田展示服务。具体请与田间展示负责单位联系商酌,联系方式见本文第七条。 三、计划展示种植安排: 根据不同作物生育期安排合适的播种时间,至2022年3月20日前后为品种展示的最佳观摩期。 四、主要服务对象: 面向全国水稻、玉米、鲜食玉米、大豆、棉花、瓜菜、杂粮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科研育种单位和国家水稻、玉米、大豆技术产业体系、联合攻关组的优良品种。 五、有关要求 (一)以单位为单元报送品种。 (二)请产业体系首席专家和联合攻关组秘书长组织推荐本领域展示品种。 (三)请收到通知后尽快报送材料和寄送种子,确保于2021年11月15日前寄出。 (四)请参与展示的单位,填写品种征集回执表(见附件1,每个品种填写一份回执表)和品种汇总表(见附件2),随种子寄出,电子回执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未按时间要求寄送品种的,将无法保证参与本次展示。 (六)除棉花转基因品种外,不接受其他作物转基因品种参展。 六、收费标准 (一)品种展示:每个品种收费200元。 (二)品种示范: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请自行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七条)。 七、联系方式 单位:海南南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霍林杰,15290033065贾鸿宇,18976421053邮箱:1203121665@qq.com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居3楼 八、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海南南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南繁支行 账号:21777001040001074 备注:请在汇款说明上备注“中国种子大会+单位名称”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田间品种展示地点为三亚市崖州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田间展示推广中心基地,不再设其他田间展示区域。 (二)请各参展单位详细填写附件1中所列的参展品种栽培技术要求,以确保展示效果。附件:1.品种征集回执表 2.供种单位品种汇总表中国种子协会2021年10月20日附件1: 2022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 田间品种展示征集回执表 附件2: 2022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 田间展示供种单位品种汇总表
[2021-10-22]
通知 | 科技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度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启动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部署,按照省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围绕我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格局,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瓶颈问题,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2021年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精神和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级行政机关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平均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牵头申报单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其技术成果必须在省内转化并示范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联合申报单位预算。 (五)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参与项目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申报单位须对联合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联合申报时,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牵头申报单位、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九)牵头申报单位按照《2021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附件)撰写实施方案,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申报系统,未填报实施方案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十)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全部填写完毕后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经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10月20日9:00至11月3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需主动报备。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777094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55 66777216 附件 2021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2021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5000字以内)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和意义 对标对表国内外先进乡村发展经验,客观分析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瓶颈问题、发展现状、技术需求、发展趋势等,重点说明通过项目实施,打造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独具山东特色的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样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重点内容。根据项目指南解决的关键问题,加快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重点突出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引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情况。 (二)样板打造。围绕产业融合发展、绿色生态和低碳循环、高端智慧、提质增效等发展方向,形成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的典型应用场景情况,在省会经济圈、胶东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圈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的方法路径情况。 (三)组织实施。围绕项目实施,集聚市县农业科技资金、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等各类创新资源情况;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省市联动作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说明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体实施地点和规模,按年度列出计划进度和关键的、必须实现的节点目标。 四、项目预期效果 重点说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打造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独具山东特色的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样板情况。
[2021-10-22]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北农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北农科技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球农业行业的科学技术奖项,主要是无偿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为做好第十二届大北农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会推荐名额 不限。二、奖励范围及奖项设置 主要奖励在我国现代农业领域中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潜力的科技成果。大北农科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创新奖,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允许降级获奖。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2《第十二届大北农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三、奖励数量和奖金 总奖金1000万,其中特等奖2项,每项50万;一等奖10项,每项30万;二等奖20项,每项20万;创新奖20项,每项10万。四、推荐成果要求(一)未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成果;(二)符合奖励范围的;(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四)成果主要技术内容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和大北农科技奖。五、申报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作物领域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中国作物学会会员。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一)拟申报人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联系中国作物学会奖励办公室获取申报账号。(二)申报人于2021年10月29日前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大北农科技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dbnkjj.com),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填写要求请参见附件2)(三)纸质材料内容要求和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A4规格纸,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原件2份、复印件1份,按照相关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寄送至中国作物学会奖励办公室。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莉 联系电话:010-82105939,17301208948(微信同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育种南楼303中国作物学会奖励办公室(100081) 邮箱:zwxh@caas.cn 中国作物学会 2021年10月18日
[2021-10-21]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启动2021年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影响力。 3.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市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 4.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紧密结合我市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 5.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应不低于15人。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年龄不超过60岁。 6.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7.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8.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9.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10.当地政府、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且技术创新中心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二、认定方式 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筹建单位,原则上每个产业技术领域设立一家,相近领域不重复设立;筹建期满验收后正式认定挂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严格按照《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件、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组织工作。10月29日前将汇总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D-0720),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nkjjcgk@ji.shandong.cn。 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69。 附件:1、附件1、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doc 2、附件2、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3、附件3、济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pdf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4日
[2021-10-15]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为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济宁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计划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请及时登记。登记的成果,应已进行过鉴定(行业或协会等)、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成果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汇总盖章后送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对计划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进行重点搜集。 3、省驻济单位及市直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盖章后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 三、成果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一份(系统导出cgsbqy.zip格式),纸制版及成果证明材料1份,《科技成果登记表》封面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科技主管部门盖章)1份。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重大项目需填写报送《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2份。其中,《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4、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须出具《成果评价委托说明》纸质版原件2份。 四、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五、成果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4、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填写各类表单时,批准登记号不填,批准登记日期为填写表格时间。 5.申请登记的成果应已做过鉴定、验收、行业准入、评估、机构评价等成果评价工作。已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于10月24日前将登记材料(导出的数据压缩包及附件1-5)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10月27日前寄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七楼D710室 电话:0537-3379769 电子邮箱:jnkjjcgk@ji.shandong.cn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3.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式.doc 附件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成果评价委托说明.doc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7日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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